| /202508-00016 | 信息分类:行政审批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5-08-21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5-08-21 | |
| ****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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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锦禾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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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锦禾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建设地点:**省**市**区三十铺镇松林南路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中盛****公司
1、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8400m2,总建筑面积8400m2,包含1#厂房建筑面积约4112m2,2#厂房建筑面积约4288m2,新购喷塑线等设备,**2条铝制幕墙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万平方米铝制幕墙版。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三十铺镇松林南路,属于“三带”中的合六发展带,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同时项目的建设可一定程度上带动镇域周边村民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
3、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14日****经济开发区****发展局项目备案(项目代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4、运营期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气
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集气设施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混合喷粉房)经负压收集后由大旋风回收+滤芯除尘设施处理,喷塑粉尘(手动喷粉房)经负压收集后由靠背式滤芯回收+滤芯除尘处理后与处理后的喷塑粉尘(混合喷粉房)一起汇入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雕刻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其污染物排放须****处理厂标准后,再****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产噪设备采取隔震、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焊渣、集尘灰、废包装袋、废滤芯、废粉末涂料,可回收利用塑粉,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可回收利用塑粉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污泥、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脱脂槽废渣、脱脂剂废包装桶,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抹布及劳保手套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其中危废库、原料区1机油暂存区、污水处理设施、前处理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进行重点防渗;办公区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综上所述,**锦禾新材料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周明晨
联系电话:0564-****315
联系地址:****中心(**市安**路)
******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