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审批
安徽-六安-金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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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2026-01-06
****分局2026-01-06
****分局
【办理指南】****在江河湖泊**、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办理指南】****在江河湖泊**、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发布时间:2026-01-06 15:31

事项名称:在江河湖泊**、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

办理部门:水生态环境股

办理地点:****中心****分局综合窗口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1992年8月30日公布,2011年12月28日修订)、《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

受理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2.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同时办理取水许可的,同“取水许可管理权限”。3.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也不需办理取水许可,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管理权限”。

申报材料: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

法定期限:54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64-****331

监督电话:0564-****53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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