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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2025年度犬粮采购项目Ⅱ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帕****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高坑镇宠物经济数字产业园A03
被投诉人1:****基地
地 址:**省**县长堎镇**路518号
被投诉人2:****采购中心****中心)
地 址:**市**区**路388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省****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8号
四、基本情况
****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5,本项目信息公示、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过程、结果告知等存在多处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