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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保健中心****门诊部)2025年海关技术机构空调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原名称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开发区怡园街道古寨东路-163号-3(一址多照)
被投诉人:**正杰****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观海中路175号
当事人:**海关(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省荣****开发区观**路158号
相关供应商1:******公司****公司)
地 址:**省**高新区高新七路与**路交汇处东辰健康智慧城6-3号
相关供应商2:******公司****公司)
地 址:**省**市**区****、**路东**金桂园002幢05单元1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公司、****公司串通投标;投诉事项2为,评审不严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