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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本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瑶湖水生态修复与水系连通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高新区昌东镇,地理坐标为E116°2′5.530″,N28°42′1.448″。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昌东镇,工程内容包含:生态岸线整治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河湖连通工程、初雨截流系统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昌东大道7299****中心2栋8楼
联系人:熊芳
联系电话:185****6629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链接: https://pan.**.com/s/1MeZgOvHEQLTsVx3uWuV0Rgpwd=8r29 提取码:8r29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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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