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
关于****医学教育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 项目名称 |
****医学教育实验楼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大道3616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期 |
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项目,主要为****实训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4475㎡,总建筑面积40393.6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497.98㎡,地下建筑面积12895.70㎡,地上10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为医学教育实验楼,主要功能:实习实训、教学、科研等;地下建筑为地下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负二层含人防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市控制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设置砂石装卸、堆放等施工场地,加强渣土及其建材运输车辆的管理,渣土等产尘物料采取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出入口、场内车行道路面硬化,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配备专职保洁员。 (2)做好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禁止将施工废水直接排至外环境;堆场设置防尘、防雨覆盖措施,防止径流冲刷;施工场地设置必要的临时雨水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场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22:00-6:00)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应取得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进行公告。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 (4)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妥善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超范围占地施工,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避免在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工作;及时夯实裸露地面,及时进行覆盖和绿化,做到边坡稳定,表土不裸露。 2.运营期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碱液喷淋装置(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后排放。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室废水经一套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暮云水质净化厂。 (3)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对实验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安全处置途径。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废培养皿、实验废液、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并严格控制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项目功能定位聚焦于基础教学实验与模拟操作训练,不涉及病患,不涉及病理性临床标本。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251 通讯地址:**市**区暮南中路114号 ****管理委员会 邮 编: 410004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