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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石灰深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区史回镇,属于扩建加工制造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厂区基础上扩建年产5万吨石灰粉的生产线,**一座全封闭钢结构石灰粉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和一座氧化钙原料棚(占地面积400平方米),配套建设一座容积为2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相关公用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58平方米,全部为永久性工矿用地,旨在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石灰深加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