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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淼源水务****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经济开发区,属于**加工制造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1层标准化厂房及1座门卫,总建筑面积13046.64平方米;****广场、停车位、绿化景观及雨污分流管网等附属设施;并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3.08公顷,旨在打造生****基地,完善区域产业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