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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开遴选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的遴选程序,经我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拟聘任的法律顾问人选予以公示,人员名单如下:
陈万明,男,执业证号150********909263,****事务所:****。
公示期为3月27日到4月2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法规指导科书面反映(地址:**区冯时行路298号423室,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3-****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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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