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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堆龙**区团结**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塔尔杰****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堆龙**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堆龙**区东嘎街道,属于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DN400污水主管680米和DN500雨水主管680米,配套建设检查井、接户管等设施,并对原有道路路面进行开挖及恢复。项目总占地面积1.77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涉及土石方挖填总量3.4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70万立方米,填方1.70万立方米,无借方和弃方。项目旨在解决东嘎新区雨污混流及内涝问题,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