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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农产品****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牧智****公司****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墩镇,属于**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36889.28平方米,主要建设1#****中心大楼、2#普通仓库、3#普通仓库、4#配套用房及5#门卫。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300.94平方米)、内部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0.17公顷)及给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项目旨在打造集农产品仓储、物流、交易于一体的****中心,通过实施雨污分流、透水铺装及表土保护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