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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Y079葫芦路(邛芦路至S105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临邛街道、孔明街道,属于改扩建农村公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线和支线两条道路,路线总长5.24公里,其中主线长4.53公里,支线长0.71公里;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Ⅰ类,主要建设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重建元兴村小桥一座)、涵洞及配套排水设施;同时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旨在改善当地交通条件和乡村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