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新环审〔2026〕4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县运粮河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境局**分局:
你单位(114********0277069)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县运粮河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应做到严格按照《**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宛环委办〔2025〕5号)、《****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4〕6号、《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宛政办〔2024〕3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宛政办〔2022〕54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要求等严格做到“十个100%”,落实施工现场“三员”管理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应做到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混凝土筑件养护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禁止乱堆废弃物料,以防雨水冲刷污染周围水体。
3.噪声。施工期应做到:1、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对沿线受影响村庄进行保护,车辆经过时减速慢行,对沿线环境敏感点设置声屏障,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应做到:1、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淤泥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堆存,不得随意丢弃;2、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5、环境监测。施工期应做到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监测,以确保敏感目标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标。运营期应做好河道水质监测工作,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
6、陆生生态。施工期应按照以下措施实施:1、避开雨季、丰水期和枯水期施工;2、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禁止占用或踩踏征地范围外的用地;3、施工场地做好围档;4、遇到降雨,对区内裸露面均采用密目网进行临时覆盖;5、因施工产生裸露场地,采用密目网进行临时覆盖。做到工程现场无渣土堆弃,并按相关措施落实。运营期做到临时占地生态恢复。
7、水生生态。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不外排入运粮河内,枯水期施工,且分段施工,并对上下游设置围堰。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