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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2026年**县公园绿化建设项目-**县**道路绿化提升及**月季种植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3月18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内容二、原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现更正为“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内容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更正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内容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获取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均由“2026年4月9日9时00分”,修改为“2026年4月13日9时00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及附件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