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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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区****面粉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请示》(燕政发〔2026〕18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重**全隐患,经研究,现将初步设计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面粉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燕子墩乡路家营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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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消防水池水泵房364.04平方米;面粉加工车间及中间仓库消防改造1876.41平方米(**防爆墙220平方米、新增疏散门1座、新增排烟窗10平方米、室内消火栓12套、刷防火涂料、电气消防工程1项);室外工程1项(室外消火栓1项、室外混凝土地面恢复156.0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区****面粉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6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2.2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104.25万元;其他费用8.01万元。
资金来源:已争取**区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60万元,不足部分计划争取后续批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等其他资金及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