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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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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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18:38 **

为切实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购销环境,根据《**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6年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等)配送企业遴选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的会计报表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各类别。

(三)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四)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具有**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五)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上一合同周期内**的配送企业未发生不****医院记录为参考),没有违纪、违法、违规记录,服从医院管理,****医院采购工作。

(七)药品配送企业服务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在药品配送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方面:应尽量保证一般药品(普通订单)48h内送达,最长不超过72h(因物流等特殊情况除外),节假**常配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急(抢)救药品2h内送达,急用药品4h内送达,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短缺(或罕见)药品等,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h,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订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在药品配送售后服务方面,应保障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的退换货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四、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药品配送企业通过现场或邮寄提交资料方式进行报名。

五、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③号楼二楼药剂科(**市**区**镇龙兴路123号)。递交文件时需包装密封完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楷茵 0774-****887

七、报名资料提交

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加盖公章,同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授权书应明确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有效期限,授权内容须与本次遴选范围一致)。

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及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并进行自评打分)及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4.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5.附件请点击下面文字自行下载。

附件1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表.docx

附件2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docx

附件3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docx

八、报名须知

1.药品配送企业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全部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遴选资格。标书代写

2.严格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提供佐证材料,凡有作假,将取其消遴选资格。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资料的更改、补充。

3.我院有权对药品配送企业提供的资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药品配送企业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凡有作假,被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且五年内禁止参与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活动。

4.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人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配送企业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我院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同时在后期公开采购中记录其履约不良记录:

(1)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配送企业;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协议的;

(4)签订合同后药品配送企业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的报名材料,我院将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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