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年产塑胶玩具500万个、杂货品300万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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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年产塑胶玩具500万个、杂货品300万个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秋长街道岭湖村地段**市****公司建设项目6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16057.36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制造、注塑模具生产(自用)和杂货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玩具500万个、注塑模具2000套、杂货品300万个。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浓水委托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打磨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及产品用水”要求后回用于打磨工序,不得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喷漆、补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移印、晾干、移印清洗工序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