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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光荣院四院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路东侧,****侧,**路西侧,属于**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135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99.46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光荣院(建筑面积5948.3平方米)和1栋门卫室(建筑面积51.16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水池、道路硬化、铁艺围栏、路灯及室外基础设施;同时实施绿化工程(面积2608平方米)及购置安装养老设备、变压器等。项目主要施工活动涵盖土石方开挖回填(总量约3.32万立方米)、基础施工及场地绿化恢复,旨在完善退役军人养老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