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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巴****居委会美丽宜居整村推进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藏源****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巴**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巴****镇,属于**乡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内主道路约1.3公里,路基宽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通户道路约1.0公里,路基宽3.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0.5米圆管涵7道、混凝土边沟1.1公里及混凝土挡土墙40米;**太阳能路灯80盏;**60平方米公厕两座;对1400******社进行改扩建并建设500平方米附属混凝土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62公顷,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