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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8千万平方米电子专用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工业园区,属于**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厂房(占地面积7712.1平方米)、2#生产厂房(2100平方米)、3#生产厂房(2240平方米)、4#办公楼(380.44平方米)及门岗(2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0466.55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广场(5555平方米)、消防、给排水管网及景观绿化(2456平方米)等公用工程,旨在建设电子专用材料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