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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安****制衣厂区护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洁然****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经济开发区,属于改建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5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以及食堂、门卫、配电及泵房等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4.41公顷。配套建设内容包括沿内部道路及建构筑物周边布设520米雨水管网,实施0.60公顷土地整治与综合绿化(含乔灌草配置),铺设0.02****停车场,并在施工期间布设220米临时排水沟及1座临时沉沙池,旨在完善厂区生产及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