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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环保型还原剂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龙池镇,属于**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2.67公顷,总建筑面积8910.2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4层办公楼、1座1层车间(3#)、1座1层仓库、2座1层生产车间(1#、2#)、1座1层动力车间、1处双氧水罐区、1处母液浓缩装置区以及杂物间、控制室、门卫等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消防水池、事故水池、雨水池等公用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并实施道路硬化及绿化工程,旨在形成年产1.2万吨环保型还原剂(二氧化硫脲)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