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管委会、****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5年7月,****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精神,以及我市印发的《****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库质量,****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现组织开展项目动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建设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支持菜市场围绕环境布局、功能完善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支持建设****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鼓励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仓配、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支持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点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中心等,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高储存、加工、分拣等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和效率。支持消费终端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末端配送效率。支持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提升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建设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
****商贸流通体系
支持大型商业连锁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在县域范围内**或提升改造门店(网点)。****商贸服务中心、****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支持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支持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升级改造相关设施设备,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和供应链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和现代供应链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
(五)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
支持**、改扩建废****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中心,拓展再生**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再生**回收示范点建设,鼓励企业进街道、进社区建设回收网点、设置智能回收箱。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中心、****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中转站、回收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支持再生**回收新模式应用,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健全回收网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在享受各级财政支持中无严重违规行为;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主体,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4.申报单位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5.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有效实施和项目资金合规使用作出承诺。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地应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商贸流通试点建设支持方向;
2.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工,并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运营;
3.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所需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4.申报项目不得刻意分拆、整合(特殊情况需作出说明);
5.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
6.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结束期不得早于2028年12月31日;
7.项目享受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项目承诺书(附件3);
(三)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总体思路及目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保障措施、经济和社会效益及风险分析等(附件4);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扫码查验);
(六)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七)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项目相关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可不提供);
(八)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不动产证);
(九)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3份,PDF电子版(需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1份。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市商务局下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向项目所属旗县区(经开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一企业实施的涉及多个地区的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项目初审
旗县区(经开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情况。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文件连同项目****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旗县区(经开区、**新区)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资料复核、实地核实、专家评审和部门联审,根据评审结果经集体研****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
(四)项目公示
****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试点项目库并向上级商务、财政部门报备。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于2026年4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纸质版一式4份、PDF电子版1份)。同一企业实施的涉及多个地区的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要求
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附件6),并在确认函及《****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上加盖单位公章,同书面推荐报告(附件7)和《****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8)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PDF电子版1份)于2026年4月20****商务局。
各旗县区、****管委会、****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宣传试点政策,认真摸排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不折不扣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报送。
联系方式:**** 0471-****172
****商务局 0471-****329
****商务局 0471-****236
****商务局 0471-****815
****商务局 0471-****015
土左旗商促局 0471-****886
****商务局 0471-****007
和林县商促局 0471-****101
****中心 0471-****505
**县商促局 0471-****669
经开区经发局 0471-****356
****招商局 0471-****053
附件:
1.****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表
3.****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承诺书
4.****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5.****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模板)
7.关于报****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的报告(模板)
8.****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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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