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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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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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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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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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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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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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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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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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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大洋街道**路59号社发大楼14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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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豪成服务业大厦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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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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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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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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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0****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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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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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项目(装修工程)-****酒店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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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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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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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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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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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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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现本公司对发出****酒店项目(装修工程)-****酒店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和修改: 一、澄清 澄清事项1:1F厨房电气安装工程中的WDZB-BYJ-100(含接线端子)是否为标注错误。 答复1:是,已在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修改。 澄清事项2:未找到洗衣设备控制箱、厨房设备控制箱、成套配电箱﹒1Mrd1、成套配电箱﹒AP/B/YGCF的配电箱系统图。 答复2:洗衣设备控制箱、厨房设备控制箱配电系统图具体位置在配电箱系统图出线回路虚线框内的断路器箱;图纸在澄清修改公告中补充。 澄清事项3:部分灯具清单描述特征与物料表不一致。如直射射灯LED﹒7W30°061x80MM,以哪个为准。 答复3:灯具清单特征描述与物料表描述不一致时以物料表为准。 澄清事项4:浴缸BH-1021、浴缸BH-1005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不一致,是否需要调整。 答复4:洁具清单特征描述与物料表描述不一致时以物料表为准。 澄清事项5:请****公司所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5:予以认可。 澄清事项6:客房k2(k2a)(K2b)、客房k5(k5a)、客房T1(T1a)(T1b)、客房T4(T5)、客房T5a(T5b)中的嵌入式浴缸BH-1005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不含浴缸龙头,龙头报价是否计入此条清单 答复6:计入,已在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修改。 澄清事项7:2BS2电气安装工程中的第46条清单铝槽灯带、2BS3电气安装工程中的第38条清单铝槽灯带和第43条清单直条灯带以及洗墙灯带的单位均为套,是否应为m 答复7:单位为m,已在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修改。 澄清事项8: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6 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资格审查资料 1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承诺书》填写)”以上两条要求在投标承诺书中填写,但投标承诺书格式中“15.其他:无。”已经填写了无,是否可以把“无”删掉进行以上两条的承诺 答复8:投标承诺书格式中的第9.10条内容已经对招标公告的3.10-3.14内容进行承诺,无需额外在投标承诺书中第15.其他中作额外的承诺。 澄清事项9:关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A、施工合同;B、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业绩装修面积认定标准除了以合同为准外,仅以上述B的竣工验收资料中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存在不合理,请贵司明确业绩装修面积认定标准是否以:A、施工合同;B、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答复9:详见澄清公告中的修改内容。 二、修改 1、除后勤区外的洁具和洁具五金备选品牌由汉斯格雅、科勒、TOTO调整为汉斯格雅、高仪、唯宝,相应调整后的备选品牌和洁具系列型号表详见澄清修改公告附件。 2、招标文件第11页3.2.4招标控制价原为:****09208.24元,现修改为:****08259.47元。 3、招标文件第11页3.2.4最高投标限价原为:****98563.66元,现修改为:****47681.31元。 4、因招标控制价变化及澄清中的工程量清单修改,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澄清修改公告附件,投标人根据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5、补充上传图纸,具体内容详见澄清修改公告附件。 6、修改后的预算详见澄清修改公告附件。 7、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5-13.3-d业绩装修面积认定标准原为“装修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面积为准(当合同与竣工验收报告不一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证明材料中的仅注明建筑面积不等同于装修面积,须按f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现修改为“装修面积以A、施工合同或B、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载明面积为准(当A、施工合同和B、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一致时,以B、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若证明材料中的仅注明建筑面积不等同于装修面积,须按f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迟到:2026年4月14日9时30分。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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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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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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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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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6-****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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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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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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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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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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