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富之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饰品、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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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81MA356XNX6G黄清乐
黄清乐******市
**市宝盖镇仑后村锦峰路9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饰品、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C2438-C2438-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市 ******市
经度:118.662500 纬度: 24.747222****环境局
2025-11-19
泉狮环评〔2025〕表64号****0581MA356XNX6G001Y
2026-02-05200
27****
****0581MA356XNX6G****
****0581MA356XNX6G**省****公司
****0581MAD9G47J742026-01-19
2026-01-202026-02-10
2026-02-142026-03-20
生态环境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金属饰品45吨(其中首饰29吨、摆件工艺品16吨)、树脂工艺品15吨年产金属饰品31吨(其中首饰15吨、摆件工艺品16吨)、树脂工艺品15吨
现因生产经营及市场需求,项目实行分阶段投产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制模、注蜡、种蜡树、灌石膏、焙烧脱蜡、浇铸成型、压粉、清洗、修剪、执模、焊接、抛光、激光、品检、粘钻/点漆 2、制模、注蜡、蜡型组合、灌石膏、焙烧脱蜡、浇铸成型、搅粉、清洗、抛光、焊接、喷漆、烘干、晾干、彩绘、品检 3、制模、注浆成型、脱模、修胚、粘合组装、烘干、激光、品检与环评一致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排气筒DA001:项目1#厂房4F饰品车间的熔化和浇铸成型烟尘、石膏投料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激光烟尘、脱蜡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设施+干燥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2:项目2#厂房1F和2F饰品车间的熔化和浇铸成型烟尘、石膏投料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激光烟尘、投料粉尘等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设施(TA002)”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排气筒DA003:项目2#厂房1F饰品车间的脱蜡废气等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排气筒DA004:项目2F饰品车间的脱蜡废气、粘钻废气、调漆废气、点漆废气、烘干废气以及树脂工艺品车间的制模废气、搅拌废气、注浆成型废气、倒片废气、粘合废气、烘干废气一同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排气筒DA005:项目2#厂房3F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彩绘废气、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设施+干燥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中心****处理厂统一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中心****处理厂统一处理。排气筒DA001:项目2#厂房1F饰品车间的熔化和浇铸成型烟尘、投料粉尘、焊接烟尘、执模粉尘、激光烟尘等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2:项目2#厂房1F饰品车间的脱蜡废气等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排气筒DA003:2#厂房2F饰品车间的熔化和浇铸成型烟尘、投料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激光烟尘等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除尘设施(TA003)”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排气筒DA004:项目2F饰品车间的脱蜡废气、粘钻废气、调漆废气、点漆废气、烘干废气以及树脂工艺品车间的制模废气、搅拌废气、注浆成型废气、倒片废气、粘合废气、烘干废气一同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排气筒DA005:项目2#厂房3F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彩绘废气、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设施+干燥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中心****处理厂统一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中心****处理厂统一处理。
1#厂房生产线尚未投建,环评中2#厂房1F和2F产生的颗粒物一同处理,现由于车间场地有限,将1F和2F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两套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达标排放,其中2F产生的颗粒物除尘设施调整为脉冲除尘设施,1F除尘设施与环评一致为水喷淋除尘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588 0 0 0 0.059 0.059
0 0.0294 0 0 0 0.029 0.029
0 0.003 0 0 0 0.003 0.00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634 0 0 0 17634 17634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578 0 0 0 0.578 0.57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水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氨氮≤45mg/L)、****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氨氮≤45mg/L)、****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
2 化粪池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氨氮≤45mg/L)、****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化粪池 未检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除尘设施 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30mg/m3) 水喷淋除尘设施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2 活性炭吸附装置1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 活性炭吸附装置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69mg/m3,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3 脉冲除尘设施 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30mg/m3) 脉冲除尘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4 活性炭吸附装置2 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60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50mg/m3,二甲苯≤15mg/m3)、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苯乙烯≤50mg/m3) 活性炭吸附装置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71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2.74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m3,符合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996mg/m3,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5 水喷淋除尘设施+干燥设施+活性炭吸附装 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60mg/m3)、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30mg/m3) 水喷淋除尘设施+干燥设施+活性炭吸附装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符合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未检出,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隔声、减震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业垃圾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参照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项目废硅胶模、废石蜡、废石膏及石膏沉渣、树脂边角料及废次品经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回收的金属粉尘、金属饰品废次品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于生产过程;一般固废暂存区参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贮存、管理。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回收处置;原料空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商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管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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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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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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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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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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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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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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