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056****环境局**分局)
传真:****5953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市**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耐火实验室项目 | **省**市**区康桥路12号 | **** | ******公司 | 租用**东顺****公司位于**市**区康桥路12号的7幢1层、3米夹层、6米夹层进行检测(租赁整体厂房面积约为1192m2),并采购燃烧实验仪、燃烧试验装置等检测设备进行墙柱梁楼板构件、外墙保温材料、EPS塑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防火门、木材产品、膨胀类防火涂料、非膨胀类防火涂料对应耐火性能检测。 | 无 |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直至环保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 四、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建设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相关附件和填写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门冲洗废水水质简单,经收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2)废气 本项目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安装软接头、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废边角料、废渣、废弃样品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涂料、废除湿棉、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