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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317739 | 建设单位法人:崔玉峰 |
| 贾科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渠洋镇 |
| ****大甲矿山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西北部,范围西起龙表、**塘麻、南始坡塘、北止渠洋 |
| 经度:106.248586 纬度: 23.30676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9 |
| 百环管字〔2020〕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317739001P |
| 2025-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3085.53 |
| 11714.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3177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态兴环境****公司 |
| ****1000MA5NW18U0K | 验收监测单位:**态兴环境****公司 |
| ****1000MA5NW18U0K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1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0BvrzZ |
| 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性质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西北部,范围西起龙表、**塘麻、南始坡塘、北止渠洋,**地理坐标东经106°14′15′′~106°20′30′′,北纬23°16′00′′~23°19′00′′,设计开采范围为古立、大甲、坛马、大面和大院矿段内的铝土矿,设计原矿开采规模659.577万吨/年(21986吨/天),产合格铝土矿26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西北部,范围西起龙表、**塘麻、南始坡塘、北止渠洋,**地理坐标东经106°14′15′′~106°20′30′′,北纬23°16′00′′~23°19′00′′,设计开采范围为古立、大甲、坛马、大面和大院矿段内的铝土矿,设计原矿开采规模659.577万吨/年(21986吨/天),产合格铝土矿26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山采用露天机械开采,开采出的原矿经洗矿、碎矿、配矿后得合格铝土矿,矿山服务年限16.33年(含基建期1年)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采用露天机械开采,开采出的原矿经洗矿、碎矿、配矿后得合格铝土矿,矿山服务年限16.33年(含基建期1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湿式三效除尘机组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相应标准限值,粗碎、中碎、细碎工序处理后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工序处理后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露天采场和原矿运输道路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选厂废气为粗、中、****分所产生的粉尘,粗、中碎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8m)排放,细碎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5m),筛分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5m)。 |
| 洗矿厂4套湿式三效除尘机组,粗碎、中碎、细碎工序处理后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工序处理后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实际变更为:洗矿厂3套湿式三效除尘机组。选厂粗、中碎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8m)排放,细碎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5m),筛分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5m)。变更后的洗矿厂废气处理能满足排放要求,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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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6633.552 | 0 | 0 | 0 | 0 | / |
| 0 | 0 | 3036.48 | 0 | 0 | 0 | 0 | / |
| 0 | 1.1844 | 420.568 | 0 | 0 | 1.184 | 1.1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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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浓密池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相应标准限值 | 本工程食堂排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汇合,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场地绿化用水,多余部分与矿泥一同排到排泥库。地面冲洗水、生产废水进入泥浆池,用泥浆泵加压扬送到浓密池脱水后,上清液循环利用,浓缩池底流排入排泥库 | 已监测 |
| 1 | 本项目露天采场和原矿运输道路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选厂废气为粗、中、****分所产生的粉尘,粗、中碎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8m)排放,细碎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5m)排放,筛分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5m)排放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 本项目露天采场和原矿运输道路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选厂废气为粗、中、****分所产生的粉尘,粗、中碎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8m)排放,细碎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5m)排放,筛分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15m)排放 | 已监测 |
| 1 | 采取减振、安装隔声罩、设置隔离式机房及通过建筑物、绿化带吸收、屏蔽及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采取减振、安装隔声罩、设置隔离式机房及通过建筑物、绿化带吸收、屏蔽及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 | 已监测 |
| 1 | 大甲矿山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开采过程中,对采区施行边开采边回填复垦,并对天窗、竖井、消水洞、导水构造等采取围挡、设置截洪沟、预留保护层等防护措施,可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现象,一般不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即使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了少量污染物,导致****水库污染,由于水库水体水量大,自净能力强,根据现有矿山开采经验,一般污染后约5天能自净恢复,对环境影响小。 大甲洗矿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地面硬化,在场地低洼处设置雨、废水收集系统,浓密池做防渗加固处理等措施下。正常运营工况下洗矿厂生活、生产废水均回收利用,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 大亮排泥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库底设置防渗铺盖和排水层,边坡设置反滤铺盖;在基建标高以上边坡生产运行期内逐步铺设土工布;库内设置排水井—隧洞排水系统,将库区内雨水及矿浆澄**经隧洞排出库外指定地点,需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直排。因库区地下水位低于库内矿泥,则矿泥中的水分会慢慢渗入至地下水,矿泥颗粒则被土工布和反滤层留在库内,库底逐渐形成矿泥沉淀板结层,进一步提高库底的防渗性能,故正常运营期间矿泥泄漏的可能性小。 | 已落实。 大甲矿山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开采过程中,对采区施行边开采边回填复垦,并对天窗、竖井、消水洞、导水构造等采取围挡、设置截洪沟、保护层等防护措施。 大甲洗矿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硬化,在场地低洼处设置雨、废水收集系统,浓密池做防渗加固处理等措施下。洗矿厂生活、生产废水均回收利用,不外排。 大亮排泥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库底设置防渗铺盖和排水层,边坡设置反滤铺盖;在基建标高以上边坡生产运行期内逐步铺设土工布;库内设置排水井—隧洞排水系统,将库区内雨水及矿浆澄**经隧洞排出库外指定地点,需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直排。 |
| 1 | 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矿山开采产生的剥离表土,洗矿过程中产生的矿泥(尾矿)及少量的手选泥团。 **剥离土主要成分为含腐殖质的粘土,属一般固体废物,是主要的复垦土源,全部用于采空区复垦回填,故不设永久堆场。采矿时,剥离表土就近堆于采场附近,待复垦时回填采空区。临时堆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洗矿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矿筛洗下来的固态物质,包括手选泥团和洗矿矿泥,其主要成分是泥质土壤和一些颗粒细小的铝矿石,属一般固体废物。矿泥经浓缩池浓密后用泵扬送至排泥库堆存。手选泥团作为复垦土源用汽车集中运输至采空区回填。 本工程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更换的废机油由洗矿厂机修车间统一进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已落实。 根据调查了解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剥离土全部用于采空区复垦回填。采矿时,剥离表土就近堆于采场附近,待复垦时回填采空区。临时堆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洗矿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手选泥团和洗矿矿泥,矿泥经浓缩池浓密后用泵扬送至排泥库堆存。手选泥团作为复垦土源用汽车集中运输至采空区回填。 本工程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更换的废机油由洗矿厂机修车间统一进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1 | 开采完毕后,其他附属设施如运输道路、输送管道等也将退役。并对采空区以及建设的临时运输道路进行生态复垦,对主干路、支路两侧进行绿化,减轻矿产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尽量将其与周边人工生态系统相协调。 | 项目还未进入退役期,退役期需按设计进行退役,同时做好退役期生态恢复工作。 |
| 1 | 根据导则要求,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已落实。 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防渗标准、防渗系统构造、防渗膜锚固进行防渗,地下管道、污水池、储罐、围堰、地面均已按照防渗标准进行防渗。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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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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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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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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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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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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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