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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51MAACD0592N | 建设单位法人:王鹏程 |
| 唐清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街道产业大道57号 |
| ******制造中心****中心项目(一期)一阶段(凹版车间MIC生产线及模组厂房及储能装配车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街道产业大道57号 |
| 经度:106.14559 纬度: 29.837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4 |
| 渝(铜)环准〔2024〕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51MAACD059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20040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11042XL | 竣工时间:2025-09-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7icgm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凹版车间内**电芯(MIC电芯)生产线1条,设计生产能力为4.62Gwh/a;模组厂房及储能装配车间内**模组生产线及储能装配生产线,设计模组总生产能力为24Gwh/a。 | 实际建设情况:凹版车间内**1条MIC电芯生产线,生产能力为4.62Gwh/a;模组厂房及储能装配车间内已经建设模组生产线及储能装配生产线各1条,模组总生产能力为6Gwh/a。剩余规模未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搅拌、烘干、Baking、注液、封口等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烘干、Baking、注液、封口等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有组织废气: 1、凹版车间废气: ①阳极涂布、烘干废气:阳极涂布、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DA033)。 ②阴极搅拌真空泵废气、Baking废气、注液废气、注液及化成真空泵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全部收集后,进入1套“静电除油+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8000m3 /h,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34)排放。 ③阴极涂布、烘干废气:凹版车间的1台阴极涂布机废气与电芯厂房1第10~11台阴极涂布机共用1套“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处理设施,单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均为30000m3/h,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模组车间的粘结废气G20(主要污染物均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设计处理能力4000m3 /h,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 二、无组织废气:阴阳极配料粉尘、激光模切烟尘以及焊接烟尘均通过设备配套自带的单机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NMP 罐区呼吸废气采用正压氮封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处理站管理,对调节池、厌氧池等池体加盖,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厂房通风,加强设备密接管理等,加强设备检修、维护,最大限度降低车间内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环保管理。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降噪、风机设置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四.环境风险:①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凹版车间涉液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cm/s),或至少2 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 (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余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五、废水:依托已建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有组织废气 1、凹版车间废气: ①阳极涂布、烘干废气:阳极涂布、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DA025)。 ②阴极搅拌真空泵废气、Baking废气、注液废气、注液及化成真空泵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全部收集后,进入1套“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取消静电除油”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设计处理能力30000m3 /h,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26)排放。 ③阴极涂布、烘干废气:与电芯厂房1共用1套“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均为30000m3/h,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3)。 2、模组车间废气 模组车间的粘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000m3 /h,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 二、无组织废气:阴阳极配料粉尘通过设备配套自带的单机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降噪、风机设置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四.环境风险: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凹版车间涉液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五、废水:依托已建设施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8.7355 | 5 | 29.2396 | 0 | 0 | 23.735 | 5 | |
| 4.179 | 0.005 | 14.62 | 0 | 0 | 4.184 | 0.005 | |
| 0.072 | 0.0002 | 1.46 | 0 | 0 | 0.07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25.37 | 0 | 0 | 0 | 0 | / |
| 12.419 | 0 | 71.91 | 0 | 0 | 12.419 | 0 | / |
| 4.49 | 0.43 | 37.52 | 0 | 0 | 4.92 | 0.43 | / |
| 13.816 | 4.42 | 59.93 | 0 | 0 | 18.236 | 4.42 | / |
| 1 | ****处理站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 处理规模为550m3/d,混凝沉淀+芬顿氧化+调节+厌氧ABR+两级AO+MBR池 | 对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五日生化需氧量进行了监测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 | 处理规模为800m3/d,设计处理工艺为“隔油+厌氧+AO+沉淀”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总氮、总磷进行了监测 |
| 1 | 凹版车间的阴极涂布、烘干废气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与电芯厂房1共用1套“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3),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风量为30000m3/h | 对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测 | |
| 2 | 凹版车间阳极涂布、烘干有机废气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DA025);风机风量为40000m3/h。 | 对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测 | |
| 3 | 凹版车间阴极搅拌真空泵废气、Baking废气、注液废气、注液及化成真空泵废气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经密闭管道全部收集后,进入1套“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取消静电除油”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26)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0m3 /h。 | 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进行了监测 | |
| 4 | 模组厂房粘结废气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m3 /h。 | 对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测 | |
| 5 | 无组织废气 |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检测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本项目阴阳极配料粉尘通过设备配套自带的单机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厂房通风,加强设备密接管理等,加强设备检修、维护,最大限度降低车间内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环保管理 | 对厂界外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以及甲烷进行了监测;对厂房外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测 |
|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以及3类区标准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 | 对四周厂界进行了监测 |
| 1 | ①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凹版车间涉液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cm/s),或至少2 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 (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余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凹版车间涉液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分阶段验收,本次依托一阶段已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固废处置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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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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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要求为:本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需求量为颗粒物16.24吨/年、二氧化硫1.6吨/年、氮氧化物11.34吨/年。 本项目总量来源于**区的区域总量统筹调剂。****生态环境局《关于******制造中心****中心项目(一期)(重新报批)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来源的函》(铜环函〔2024〕103号,详见附件6),本项目总量替代可由******公司废气排放标准由《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变更为执行更严格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后形成的减排量(颗粒物46.45吨/年、二氧化硫256.05吨/年、氮氧化物778.2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调查,******公司废气排放标准已经由《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变更为执行更严格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并已经在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057212G001P,有效期2024-09-29 至 2029-09-28)中进行了落实,因此,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来源的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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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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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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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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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