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41914Q | 建设单位法人:谢晓恩 |
| 焦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开发区****工业园海油路1号 |
| ****连续重整生成油选择性加氢脱烯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858056 纬度: 32.306111 | ****机关:******开发区(**市**区)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7 |
| 泰高新数批〔2024〕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41914Q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00 |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4191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生态环****研究所 |
| 121********0002727 | 验收监测单位:泰科****公司 |
| ****1202MA1MD09M76 | 竣工时间:2025-08-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10.****.200:83/spa/document/index.jsp?openAttachment=0 id=131673 newsDataType=sql router=1%23/main/document/detail_key=by80rd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主体炼油装置不发生变化,在原连续重整装置液化气吸收罐及脱戊烷塔之间增加 FITS 加氢反应器及配套设备,提升重整生成油品质降低连续重整装置产品内烯烃的量,减少后续芳烃抽提装置白土使用量。本次涉及装置主要为连续重整装置及芳烃抽提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主体炼油装置不发生变化,在原连续重整装置液化气吸收罐及脱戊烷塔之间增加 FITS 加氢反应器及配套设备,提升重整生成油品质降低连续重整装置产品内烯烃的量,减少后续芳烃抽提装置白土使用量。本次涉及装置主要为连续重整装置及芳烃抽提装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液化气吸收罐底泵来的重整生成油(常温),经换热至反应温度(120-170°C)再经过滤器过滤后进入FITS加氢反应器底部。过滤器材质为不锈钢,重复使用,半年清理一次,清理下来的过滤物(S1-1)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滤器表面少量油污采用蒸汽去除,尾气排入火炬管网,经配套的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气体作为厂区燃料气燃烧(此部分废气产生量极少且经燃烧后排放量可以忽略,本报告不定量分析)。重整生成油换热过程的热源为脱戊塔底的脱戊烷油,温度为220-230°C,脱戊烷油换热降温后进入下一芳烃抽提装置。 氢气自氢气管网来,经磁性过滤器去除铁屑等颗粒杂质(S1-2)后进入FITS加氢反应器底部分布器中,与原料油在反应器底部混合段进行高效混合,混合物料自下向上流经反应器内催化剂床层,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加氢反应。反应产物经反应器出口调节阀控制流量和压力后再经反应器出口换热器换热进入下一工艺单元脱戊烷塔,反应过剩氢气及轻烃由脱戊烷塔返回液化气回收系统。反应补充氢气按照原料体积2~5:1比例控制,反应压力来自液化气吸收罐底泵出口压力。氢气加热器(电加热)在停工时投用,提供吹扫热氢,正常工况停用,吹扫氢气排入火炬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自液化气吸收罐底泵来的重整生成油(常温),经换热至反应温度(120-170°C)再经过滤器过滤后进入FITS加氢反应器底部。过滤器材质为不锈钢,重复使用,半年清理一次,清理下来的过滤物(S1-1)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滤器表面少量油污采用蒸汽去除,尾气排入火炬管网,经配套的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气体作为厂区燃料气燃烧(此部分废气产生量极少且经燃烧后排放量可以忽略,本报告不定量分析)。重整生成油换热过程的热源为脱戊塔底的脱戊烷油,温度为220-230°C,脱戊烷油换热降温后进入下一芳烃抽提装置。 氢气自氢气管网来,经磁性过滤器去除铁屑等颗粒杂质(S1-2)后进入FITS加氢反应器底部分布器中,与原料油在反应器底部混合段进行高效混合,混合物料自下向上流经反应器内催化剂床层,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加氢反应。反应产物经反应器出口调节阀控制流量和压力后再经反应器出口换热器换热进入下一工艺单元脱戊烷塔,反应过剩氢气及轻烃由脱戊烷塔返回液化气回收系统。反应补充氢气按照原料体积2~5:1比例控制,反应压力来自液化气吸收罐底泵出口压力。氢气加热器(电加热)在停工时投用,提供吹扫热氢,正常工况停用,吹扫氢气排入火炬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现有连续重整废气工艺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表4工艺加热炉要求,连续重整催化剂再生HC1执行特征污染物《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表4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表4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现有项目苯、甲苯、二甲苯,企业边界限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切实做到固废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相关管理要求。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加强各项防渗措施和维护厂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下渗,避免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本项目仅考虑新增FITS加氢单元设备的动、静密封处泄漏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现有连续重整废气工艺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表4工艺加热炉要求,连续重整催化剂再生HC1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表4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表4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现有项目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 项目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切实做到固废零排放。技改项目新增的过滤杂质、FITS反应器催化剂、技改后芳烃抽提减少部分废白土均为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过滤铁屑为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建设。 本次技改位于连续重整装置区,未新占厂区用地,现有的连续重整装置区已按重点防渗区进行了防渗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营运期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依托现有1座10500m3事故应急池,1座16875m3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必须妥善收集于企业设置的事故应急池,经处理达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项目污水接管口及雨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按《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21292-2025-059-H。项目依托现有1座10500m3事故应急池,1座16875m3的事故应急池。 项目污水接管口及雨水排口均依托现有。现有排放口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企业已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企业已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201.5895 | 0 | 0 | 0 | 0 | |
| 0 | 0 | 350.948 | 0 | 0 | 0 | 0 | |
| 0 | 0 | 43.003 | 0 | 0 | 0 | 0 | |
| 0 | 0 | 0.24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436.501 | 0 | 0 | 0 | 0 | / |
| 0 | 0 | 699.37 | 0 | 0 | 0 | 0 | / |
| 0 | 0 | 240.512 | 0 | 0 | 0 | 0 | / |
| 0 | 0 | 60.577 | 0 | 0 | 0 | 0 | / |
| 1 | 无组织废气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修改单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苯、甲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浓度为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17~3.03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35~0.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减振、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 2008)中 3 类标准 | 减振、消声 | 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59 dB(A)~61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为50dB(A)~54dB(A)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加强各项防渗措施和维护厂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下渗,避免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 | 本次技改位于连续重整装置区,未新占厂区用地,现有的连续重整装置区已按重点防渗区进行了防渗工作。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切实做到固废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相关管理要求。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项目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切实做到固废零排放。技改项目新增的过滤杂质、FITS反应器催化剂、技改后芳烃抽提减少部分废白土均为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过滤铁屑为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建设。 |
| 1 | 加强营运期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依托现有1座10500m3事故应急池,1座16875m3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必须妥善收集于企业设置的事故应急池,经处理达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 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21292-2025-059-H。项目依托现有1座10500m3事故应急池,1座16875m3的事故应急池。 |
| 本项目依托西厂区630m2危废库;依托西厂区现在有的两个事故水池,有效容积分别为 10500m3 和16875m3;放空尾气依托现有火炬系统,全厂火炬系统位于西厂区由 3 套火炬系统组成:高压火炬系统、低压火炬系统、其他气火炬系统。3套火炬系统捆绑布置在同一座火炬塔架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西厂区630m2危废库;依托西厂区现在有的两个事故水池,有效容积分别为 10500m3 和16875m3;放空尾气依托现有火炬系统,全厂火炬系统位于西厂区由 3 套火炬系统组成:高压火炬系统、低压火炬系统、其他气火炬系统。3套火炬系统捆绑布置在同一座火炬塔架上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