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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91MA20PYBXXU | 建设单位法人:徐友美 |
| 郭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新区 |
| **市新区大港凤栖路3号 |
| 年处置1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6-废旧**(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新区 ******新区 |
| 经度:119.690278 纬度: 32.17027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4 |
| 镇新审批环审〔2020〕1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91MA20PYBXXU001W |
| 2025-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91MA20PYBXX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91MA20PYBXXU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3-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7334 |
| 项目为**,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新区大港凤栖路3号******公司3000 m2厂房进行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投资500万元,租赁**新区大港凤栖路3号******公司3000 m2厂房进行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赁**新区大港凤栖路3号******公司3000 m2厂房进行生产,年处置1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新区大港凤栖路3号******公司3000 m2厂房进行生产,年处置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 原环评设计建设年处置1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生产线,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现变动为年处置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工业固废→转运处置→人工分拣→粉碎→二次精细粉碎→拌料混合→造粒压块→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工艺流程简化,设备有所减少,减少了造粒机、拌料混合机,工艺流程同步减少,变更为“一般工业固废→分拣→粉碎→二次精细粉碎→打包” |
| 因工艺流程简化,设备有所减少,减少了造粒机、拌料混合机,工艺流程同步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尾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2.项目废气主要为分拣、粉碎、二次精细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3.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拌料混合机、输送机、造粒机、除尘设备、风机等,应严格落实优 化布局、消声、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均是一般工业固废,分可利用和不可利用两部分。其中,造粒压块****发电厂做燃料,研磨物、污泥、除尘粉尘外售砖瓦厂、其他可利用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废弃品委托光大环保****公司焚烧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管道进入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 2.原环评中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放速率为3.5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为1.0mg/m3,现变更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排放浓度为20mg/m3,排放速率为1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为0.5mg/m3,按照从严执行要求,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输送机、二次精细粉碎机、过滤式除尘设备、风机等机械设备。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采用弹性减振基础、局部消音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主要固废为可利用一般固废、不可利用废弃品、除尘粉尘、生活垃圾。可利用一般固废部分直接分拣后外售,部分进入粉碎打包工序后外售,不可以利用废弃品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除尘器粉尘直接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废气排放标准更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污水接管及排放总量指标:废水量≤1080t/a,COD≤0.216(0.054)t/a、SS≤0.216(0.0108)t/a、氨氮 ≤ 0.0324(0.0054)t/a、总磷≤0.0054(0.00054)t/a;废气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0.91t/a;固体废物零排放。(注:括号内为外排量) | 实际建设情况:均能达到排放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80 | 1080 | 0 | 0 | 1080 | 1080 | |
| 0 | 0.101 | 0.216 | 0 | 0 | 0.101 | 0.101 | |
| 0 | 0.001 | 0.32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15 | 0.054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5 | 0.216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55 | 0.91 | 0 | 0 | 0.155 | 0.15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 | 验收检测期间废水总排口 pH值范围、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一级A等级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分拣、粉碎、二次粉碎粉尘由集气罩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气 | 验收检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1 | 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检测期间昼、夜间厂界噪声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你公司应严格鉴别收集的一般工业固废,严禁接受危险废物;造粒压块的固废和其他含卤素的固废,你公司应 选择外售(委托)给有二噁英防治措施的企业综合利用或焚烧处理;对委外处理的固废,应履行相关手续,并落实明确各自的环境责任;你公司要对粉尘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严格鉴别一般固废,禁止接收危险废物;造粒压块工序取消;委外处置的固废均有合同,处置单位均有资质 |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尾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尾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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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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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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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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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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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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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