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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洲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迎宾大道261号,属于**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2533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97.47平方米,主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楼、1#产教融合综合楼、2#产教融合综合楼及门卫室,并配套建设地下工程、道路广场工程(含透水砖铺装)、景观绿化工程及室内外给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学校产教融合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