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宏顺型材有限公司32万吨/年钢型材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福州-长乐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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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公司:

你公司《**市长****公司关于32万吨/年钢型材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项目新增脉冲式天然气加热炉与锌烟除尘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建设2条热镀锌生产线,总投资497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热镀锌钢型材32万吨的处理能力,无新增产能。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热浸镀锌(酸洗、水洗、助镀、烘干、镀锌、风刀吹剥、冷却、钝化、检验打包入库)等工艺流程,利用现有工程生产的32万吨/年的角钢、槽钢等作为原料进行深度加工。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脉冲式天然气加热炉与锌烟除尘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6063.41tce(当量值)、7018.57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5362.5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570.24万kWh、天然气441.62万m3、压缩空气277.20万m3、循环水63.36万m3、新水1.16万m3。项目热镀锌单位产品能耗18.96kgce/t,优于《批****工厂评价导则》(T/CSEA 13-2020)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要求,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能效水平。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16.76kg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较小影响。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区“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区“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较小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递交验收自查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或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区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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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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