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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夏马勒巴格镇农村道路建设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夏马勒巴格镇,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2.09公顷,**宽度为4m-6m的农村道路5.2公里及附属配套设施,涉及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圆管涵1道)等。配套建设平交路口50处,并实施道路排水、边坡防护及场地平整等工程。项目旨在改善当地交通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同时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