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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产教融****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祥达****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经济新区,属于改建教育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2.57公顷,主要建设直径8.5m虾类养殖八角池53个、鱼类养殖八角池16个、循环水处理系统14套、尾水处理间1024.31平方米及源水处理设备间241.66平方米等建构筑物,并配套购置集成超滤膜设备、全自动加盐系统、数字投饲机等设备1066台(套)。同时实施管线工程、施工生产区及临时堆土区等附属设施,****学校产教融合实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