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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阜****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绘丰(辽****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蒙古族自治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根德村,属于**电力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3.67公顷,建设1****电站,装机容量100MW/200MWh,安装40个2.5MW/5MWh储能单元及100MVA主变压器1台,**220kV配电装置及综合楼、电气楼等附属建筑。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地面(含碎石铺设)、混凝土排水沟及护坡工程,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播撒紫花苜蓿草籽等绿化措施,旨在完善储能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