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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工业园区克吉玛塔村农业设施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工业园区克吉玛塔村,属于农业灌溉设施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防渗渠道2条,总长度1.106km,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20座,其中保留3座,**17座(含水闸7座、农桥6座、连接段4座)。项目总占地面积1.06hm2,主要施工活动包括渠道清基、土方开挖与回填(挖填方总量约0.81万m3)、预制混凝土矩形槽安装及沿线土地平整,旨在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并改善农业灌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