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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中心小学校园内,属于**教育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上2层的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601.6平方米,基底面积800.8平方米,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外混凝土硬化面积409.19平方米;**室外综合管线总长1603米,涵盖生活给水、消防、排水及供暖管网等设施。项目还包含土石方工程(挖填方约0.32万立方米)、场地平整及临时防护措施,****学校办学条件及学生就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