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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捷铭年产100万套机械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及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鹤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昌城镇,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2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8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工程,新购置激光切割机、冲床、吹塑机、注塑机等设备128台/套。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及硬化工程,实施雨污分流管网铺设(DN600及DN300雨水管道共计690米)。同时实施土地整治及绿化工程,包括全面整治土地0.13公顷,**绿化区0.13公顷并栽植乔灌木,旨在完善厂区生产及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