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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三源玻璃钢生产车间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西向镇西向五街村,属于改建工业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玻璃钢厂区内南侧改建1栋1层钢结构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2860平方米;****广场地面硬化工程,硬化面积5743.74平方米;同时进行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平衡工程(总挖填方量均为865立方米),旨在完善厂区生产设施及内部道路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