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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厂房、宿舍及地下室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苑街道,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1126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522.02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12层厂房、1栋13层宿舍以及1层地下室、道路及硬地、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室外雨水管网、透水铺装及屋顶绿化等海绵城市设施,并实施景观绿化工程;主要施工活动包括土石方工程(挖方3.70万立方米)、基坑围护、管线敷设及场地平整等,旨在完善企业生产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