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项目二期MEC工程
补遗通知(03)
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和《****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 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等规定,现对****仓储项目二期MEC工程(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合同价款
原内容: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其中:系统货物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票;安装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票;
修改为: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须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票;
(二)原招标文件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1471.21元
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招标文件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调整为:****9554.33元
(三)同步更新工程量清单文件(最高限价通知文件),详见本次补遗通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最高限价通知文件)。
(四)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4月13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二、其他内容与本次补遗内容矛盾或冲突的,以补遗内容为准。
三、本补遗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开发区创新发展局
202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