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宝盛●年产40万套透气两折门扩建工程项目 | **县**镇315省道与规划经四路交叉口 | **** | 投资30150万元**多幢生产及研发建筑,包括4栋3至4层厂房(1#-4#)、1栋单层厂房(5#)以及1栋6层研发楼(6#)(其局部设有一层地下室,内含消防水池),其中1#~4#厂房之间采用连廊连接。项目将购置集中供料系统、注塑机、造粒机、挤出机、水性及油性凹印印刷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通过配投料、造粒、挤出、清洗、印刷-烘干-UV光固化、装配、注塑、覆膜等工艺技术,实施透气两折门产品的生产。该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40万套透气两折门的生产规模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设备间接冷却水采用“冷却塔+循环水池+输送泵”的闭路循环系统,经降温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卸料与输送粉尘:解包站的加料仓投料口采用侧吸罩,并配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对卸料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由1根22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筒仓进料废气:每个筒仓仓顶排气孔拟安装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并维持仓内微负压,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投料废气:设单独密闭配料间,在拆包、称量等操作工位侧方加设软帘,形成三面围挡;同时在操作工位上方设顶部伞形罩;收集的废气接入1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2m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造粒废气、挤出废气及抽真空尾气-1#厂房:在每台造粒机及风冷定型段、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抽真空尾气经专用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一并接入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1根22m排气筒(编号:DA004)高空排放。 挤出废气及抽真空尾气-2#厂房:在每台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抽真空尾气经专用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分别接入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1根22m排气筒(编号:DA005)高空排放。 挤出废气及抽真空尾气-3#厂房:在每台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抽真空尾气经专用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分别接入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1根22m排气筒(编号:DA006)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引至“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2m排气筒(编号:DA007)排放。 工件表面清洗废气、油墨调配废气、水性油墨印刷烘干废气、溶剂型凹印油墨印刷废气、光固化废气、溶剂型印刷设备清洗废气、RCO燃料燃烧废气:将高浓度废气直接接入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进行燃烧;将大风量、低浓度废气先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经惰性气体(如氮气作为脱附介质)脱附出的高浓度气再送入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协同焚烧,最终RCO处理后的高温净化烟气、沸石转轮吸附净化后的洁净气体汇合后与RCO燃料燃烧废气由1根22m排气筒(编号:DA008)排放。 3、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固废堆场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废包装材料、次品及收尘灰、废布袋、废过滤材料、纯塑料样块等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危废仓库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设计。废包装桶、废稀释剂、废擦拭抹布、废水性墨、废油墨、废树脂、废UV灯管、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沸石、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液、沾染化学品的样品、一次性实验用品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布局,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及设施及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6-****9793 传真:0576-****1184
通讯地址:****开发区****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