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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孜热甫夏提乡11****基地灌溉渠系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水华创国际****公司****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孜热甫夏提乡11村,属于**农田水利灌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建防渗渠道3.2公里,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53座(其中水闸36座、农桥17座),设计流量为0.1-0.6m3/s。工程总占地面积2.3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71公顷,临时占地1.68公顷,主要施工活动包括土方开挖与回填、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表土剥离与回覆以及土地平整等,旨在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并提高水**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