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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三和集镇三和**村农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三和集镇大陈村乡村**产业园内,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钢架结构标准化厂房、冷库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5650平方米;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及硬化地面,占地面积约0.355公顷;实施景观绿化工程,敷设马尼拉草皮0.10公顷;同步建设给排水管网系统,其中敷设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雨水管网410米、污水管网400米,并配套电力、通信及消防等附属设施,旨在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