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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日喀****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南尼乡,属于改建医疗卫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1230.90平方米(含2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及1层砖混值班室),配套建设硬化工程(含围墙、C25混凝土路面及花岗石路缘石)和绿化工程(撒播草籽90米);配套给排水、电力及供暖设施,并实施表土剥离60立方米、密目网苫盖(共计6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60米)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