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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酒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生产南街以东,属于**商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下1层、地上7****酒店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2086.1m2,建筑物区占地面积0.15hm2;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区0.19hm2、绿化区0.09hm2(含栽植乔灌草及微喷灌设施);实施管线工程180m(含给排水、供暖及供电管线)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附属设施,旨在完善区域住宿服务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