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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面监测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矿山地面监测工程(项目编号:****)此前发布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做如下澄清:
原内容:(1)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修改为: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此询比澄清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采购代理单位:****
地址:**省**市**县溪河华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99****1124
日期: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