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涡阳县申宏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穿越包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亳州-涡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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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项目35kV集电线路穿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亳水许可决〔2026〕7号
发文日期: 2026-03-24 发布日期: 2026-03-24
****项目35kV集电线路穿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24 17:37

****水利局:

你局《关于****项目(35kV集电线路穿越**)建设方案的初审意见》(涡水政〔2026〕16号)(项目统一代码:2307-340000-04-01-653441)及建设单位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水务局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上****公司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工程(线塔D10、D11之间线路)于**县**闸下游约3.21km处采用定向钻(拉管)方式一次穿越**(河道桩号12+320,0+000为**、浍河交汇点),主要建设内容为1根直径630HDPE线路管道,穿越段管道水平投影长度195m,其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约77°。穿越处设计河底高程21.48m,管顶设计标高15.25m,河底段管道最小埋深6.23m。入土点(左岸)、出土点(右岸)均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外,与河道管理范围线的距离分别为36.8m、32.7m,入土角、出土角均为15°。入土点坐标:X=****105.5289,Y=449699.894(经纬度:116.457520,33.687269);出土点坐标:X=****979.718,Y=449551.883(经纬度:116.455931,33.686128)。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入、出土点防渗等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另在穿越处设置标识标牌。

(一)粘土回填。入、出土点顶面尺寸7.61m×7.61m,底面尺寸5.14m×5.14m,深度2.47m,坡比1:0.5,压实度不小于0.93。

(二)截渗环。入、出土点基坑处5m各设置1道截渗环。截渗环为方形(边长 2m,厚 0.5m),****中心重合,管道与截渗环接触面外包 8mm 厚橡胶板。

(三)标识标牌。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穿越河道处(入、出土点)设置相应标识标牌。

三、原则同意涉河施工安排(方案)。2026年4月开工,5月1日前完工。施工安排发生变更,及时报备。

四、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许可的其它设施。汛期保证防汛道路安全畅通,对因工程建设及运行造成水利工程设施损毁的应予以原标准恢复或补偿。

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方案)、度汛方案(如需)报送你局,邀请你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你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若涉及自然**等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询并达成一致意见。

八、工程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你局主持;工程主体竣(完)工后,建设单位通知你局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你局备案。

九、后期如因水利规划及防洪要求发生变化,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主体工程、消除或减轻影响处理措施发生较大变更(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一般变更由你局组织审核,抄我局备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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