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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农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丹洲乡,属于**农业及生态旅游项目。****农场总占地面积2.2hm2,其中建筑及硬化占地面积0.35hm2,绿化草坪、菜园及家禽饲养场地1.85h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旅游开发、亲子游乐园服务、花卉蔬菜种植及露营休闲观光活动等。项目于2023年2月开工,2023年6月完工,施工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5550m3及回填利用,配套建设了临时排水沟300m和临时沉砂池1座等水土保持措施,****园区生态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