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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学院人才公寓楼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六层人才公寓楼1栋,总建筑面积6301.27平方米,基底面积1128.01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区1761.16平方米、绿化区691.17平方米(含乔灌草绿化及灌溉设施);同步实施给水、排水、供热及电力管线敷设等附属工程,管线总长161米;项目区还设有施工生产生活区,并配套建设彩钢板围栏、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园区人才居住及基础设施配套。